黄河新闻网讯: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0日补选孙洪山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孙洪山同志简历
孙洪山,男,汉族,1968年1月生,山东莱州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一级高级法官。现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1986.09--1990.08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90.08--1993.08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科员(其间:1990.10--1991.08山河屯林区司法局锻炼)
1993.08--1996.07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1996.07--2000.03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政法委副书记
2000.03--2001.10 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办公室主任(其间:2001.01--2001.10黑龙江省委驻穆棱市农村重点工作推进组组长)
2001.10--2011.10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其间:2002.03--2004.12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律硕士学位)
2011.10--2013.0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执行局局长
2013.01--2018.02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12正厅级)(其间:2014.09--2017.06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6.06--2016.10参加中央专项巡视工作,任巡视组副组长;2017.09--2018.01中央党校第43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8.02--2018.11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厅长级)
2018.11--2019.0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9.01--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