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在对谦牧图书有限公司博山分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日常例行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付某某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销售图书12本。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付珍宝立即停止销售图书的经营行为,并对店内用于销售的12本图书采取扣押措施。
经调查,从2019年1月起,当事人付珍宝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和租赁图书,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博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没收12本图书,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