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近日,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太原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立方米,新的收费标准从12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对太原市低保家庭用户给予优惠,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做调整,仍按0.50元/立方米收取。原太原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差别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适当调整太原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中,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