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1月15日,记者从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餐饮浪费行为进行劝阻,并可投诉举报。对违反规定且逾期拒不改正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罚款。
山西农业生产条件脆弱,粮食品种结构严重失衡,小麦缺口较大,大米和食油基本靠外省调入。从近三十年来粮食消费实际情况看,山西口粮消费自给率仅为48%,属于典型的粮食调入省和粮食消费区。与此同时,粮食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据报道仅太原市一天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量最高时就有500多吨。因此,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作用,进一步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尤为迫切。
《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不分章节,共26条,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餐饮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义务,建立了预防制止餐饮浪费的长效机制,并将宣传教育引导贯穿全过程。
针对各类饭店存在的餐饮浪费现象,《规定》在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中,专门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不仅要求餐饮服务者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制度,将其纳入员工职业培训内容,让员工树立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理念。而且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围绕节约的要求提供标准化菜品服务,在设定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标识的基础上,将餐品份量、建议人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细化,推行适合不同群体的套餐,特别是明确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提供个人点餐加餐服务、宴席服务、自助餐服务时,履行好主动告知和提醒义务,避免不合理的消费造成的浪费。
针对外卖服务,《规定》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外卖平台上提示消费者按需下单、适量点餐,特别是要将餐饮食品份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在平台上显示,方便消费者选择。
《规定》还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