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贵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广灵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贵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贵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缺失,纪法底线失守,违规打探案情,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借用他人大额钱款;参与“带彩”娱乐活动;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贵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贵峰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灵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贵峰简历
李贵峰,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山西山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8月参加工作。
1986年8月至1988年5月,大同市广灵县农工部副科长;
1988年5月至1996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政府办科长;
1996年3月至1998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委办副主任;
1998年3月至2001年3月,大同市广灵县原城关镇镇长;
2001年3月至2016年8月,历任大同市广灵县蕉山乡党委书记,壶泉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8月,大同市广灵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中共广灵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广灵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
2020年12月,辞去广灵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大同市纪委监委)
左云县原政协副主席、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生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左云县原政协副主席,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生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生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漠,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他人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煤矿经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张生贵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生贵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生贵简历
张生贵,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山西左云人,大学学历,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8月至1992年3月,左云县三屯乡干部;
1992年3月至1999年5月,左云县陈家窑乡干部;
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左云县酸茨河乡政法副书记;
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左云县小京庄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2年2月至2006年2月,左云县小京庄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联络组组长;
2006年2月至2012年2月,左云县张家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左云县张家场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3年11月至2016年4月,左云县马道头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左云县安监局局长;
2016年7月至2020年4月,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2020年4月,左云县政协副主席、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左云县委十五届委员会委员、左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第十四届左云县委员会委员。
2021年1月,被免去左云县政协党组成员、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辞去政协左云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和委员资格;
2021年2月, 被免去左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辞去左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大同市纪委监委)
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宋德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宋德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德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组织观念淡漠,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他人财物;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把公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在房地产开发、煤矿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宋德君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德君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左云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宋德君简历
宋德君,男,汉族, 1963年4月出生,山西天镇人,大学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1994年3月,左云县社队局、煤炭工业局技术员;
1994年3月至1997年9月,左云县小西沟煤矿副矿长;
1997年9月至2001年3月,左云县红沟梁煤矿矿长;
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待安排;
2002年2月至2003年6月,左云县店湾镇党委副书记;
2003年6月至2006年12月,左云县店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左云县张家场乡党委书记;
2007年4月至2012年2月,左云县张家场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大同鹊山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6年8月,左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中共左云县委十五届委员会委员、中共左云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左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21年2月,辞去左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被停止执行中共左云县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大同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