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加强网络空间诚信治理,是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建设的重要环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空间诚信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针对社会不诚信行为有多种约束机制,如声誉约束、市场约束、监管约束、法律约束等。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又新增了网络技术约束。网络技术约束不仅自身力量强大,而且能够赋能其他机制,提升社会诚信治理水平。网络技术催生了电商交易支付系统等技术系统,有助于全方位探知失信行为并记录存储,提高不诚信行为的成本;高效汇聚、传播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声誉约束机制;赋能监管部门通过网络技术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快速发现不易被察觉的失信行为,识别异常现象,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赋能消费者通过点评、反馈、再次选择等方式更为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诚信治理;赋能平台企业承担协调和监管职责,规范企业商业圈秩序;等等。
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是加强网络空间诚信治理的重要手段,能够对网络空间的不诚信行为产生持久约束力。近年来,我国出台了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开展了剑网、净网等专项行动,有力推进网络空间诚信建设。有关部门在促进企业信息公开透明、网络市场交易双方信息对称等方面狠下功夫,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随着我国网络市场日趋成熟,企业也更加重视消费者体验和自身形象,客观上有利于网络空间诚信治理。加强网络空间诚信治理,需要政府部门强化以网络技术管网治网的能力,特别是提高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测、预警、发现、处置能力,同时强化落实平台企业在网络空间诚信治理方面的社会责任。
加强网络空间诚信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不同目标、不同治理手段间做好统筹平衡。一是平衡好个人数据权益与数字产业发展。确认数据是生产要素,就确认了数据的两个基本属性:可以主张权益,也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如何配置数据要素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不仅会影响个人权益,也会影响数字产业发展。在网络空间诚信治理中,既要明确基本规则,又要坚持与时俱进,在个人数据权益保护和数字产业发展之间做好平衡。二是加强不同治理手段的匹配和平衡。网络技术门槛高、创新频繁、变化迅速,利用最新技术具有一定难度;行政监管和法律监管任务重、挑战大,有时难以立即见效;公平竞争和重复博弈能够推动企业自我约束,但少数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消费者评价反馈机制的作用突出,但也可能被误用滥用。只有加强不同治理手段之间的匹配和平衡,才能达到最佳治理效果。三是加强全面监管与突出重点之间的统筹平衡。既要实现对网络空间诚信治理的监管全覆盖,又要明确重点监管领域,特别是对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对具有显著负外部性的领域(如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生活安宁的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等)加强监管。四是关注不同网络主体的诚信诉求,恰当选择监管手段和方式的组合。五是关注网络领域创新的诚信问题,在对创新主体进行公共资源投入前,对其诚信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并合理设计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对创新活动的有效激励。(江小涓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