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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国宝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2021-03-02 08:14:21    来源:

日前,经大同市委批准,大同市纪委监委对原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国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国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组织观念淡漠,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方式获取大额回报,违规经商办企业,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目无法纪,违反计划生育、居民身份证管理法律法规,故意销毁会计档案;把公权力变成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在街道改造、小区建设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孙国宝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国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孙国宝简历

孙国宝,男,汉族,1959年4月生,山西原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至1995年5月,历任大同市南郊区社队局技术员、南郊区运输公司经理、南郊区矿业公司经理,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城建办秘书、城建办主任、综合办主任、督查室主任;

1995年5月至1997年3月,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副主任;

1997年3月至1999年8月,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1999年8月至2003年6月,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2003年6月至2007年6月,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2007年6月至2013年12月,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大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5年6月,大同市房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5年6月退休。

(大同市纪委监委)

 

[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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