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9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件法规作新闻发布,分别是《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
《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4章24条,对山西老陈醋的生产经营、传统工艺和知识产权保护、文化传承、技术创新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举个例子,山西老陈醋虽然有较高知名度,但是很多消费者并不真正地了解山西老陈醋这“独一壶”,很多人以为山西产的醋都是山西老陈醋。山西老陈醋与其他醋最显著的区别在于,它是严格按照专用的国家标准,遵循传统工艺生产的。条例对山西老陈醋国家标准的核心内容进行了强调:山西老陈醋要经过“夏伏晒、冬捞冰”的工艺程序酿造,这是山西老陈醋独有的工艺特点;要陈酿一年以上,陈酿时间愈久,味道愈醇厚;不使用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山西老陈醋既久放不坏,又非常安全、健康。条例第三条和第八条作出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山西老陈醋的严格标准和独特工艺,提高了对生产者的约束力,也有利于宣传山西老陈醋。
《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2条,是全国首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地方性法规。主要内容包括聚焦优势,确定培育生产托管服务主体范围;压实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立足基层,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促进作用;紧贴实际,设立创制性保障制度。
条例提出了一些具有创制性的保障制度规定。比如在调研中,看到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组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于是提出了“优先扶持农机户以及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为了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保障服务主体及时得到农业技术支持,规定了“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制度”,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等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服务主体;农业技术人员可以到服务主体任职或者兼职,也可以与服务主体建立大田作物增产和科技服务挂钩的利益动态调整机制。还规定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技术专家等参与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监督评价机制等内容。
《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预算监督条例》自1999年11月30日出台以来,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尤其是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继修改,原条例中很多条款出现与现实脱节、与上位法不相一致的情况,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适应改革发展制定《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意义重大。
条例共7章5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拓展、细化预决算审查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加强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强化对审计和审计整改的监督。
《山西省康养产业促进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3条,针对山西康养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兄第省市先进经验,围绕促进康养产业发展这一目标,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康养产业的定义及产业发展原则;注重发挥规划和标准的引领作用;突出对养老资源的统筹整合;鼓励康养产业与相关产业相融合;规定了康养产业的支持促进措施;强化对康养产业经营者的规范。
其中,为把山西在自然、人文和旅游方面的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康养产业的发展优势,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八条就康养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作出规定,如鼓励康养产业经营者将小杂粮、特色农产品以及道地优势中药材与康养项目相融合;鼓励公共文化资源向康养产业延伸,推动红色资源、古建筑、古村落、传统工艺、戏曲等与康养产业相融合;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康养社区、康养乡村、康养小镇,推动农业创意、田园观光、民俗体验与康养相融合;鼓励开发全民健身运动康养项目,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康养服务;鼓励利用自然风光、清凉气候、森林资源、地热资源等建设康养基地。